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需知及流程
【导语】: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释。根据规定,今后“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维权,更加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完善,消费者举报需要注意什么呢?
消费者举报受理范围:
依法受理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受理工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下列消费者举报不予受理:
被举报方没有明确地址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不属工商行政管辖范围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举报受理申诉的流程与制度:
1、举报人登记网上举报单。
2、受理人员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接收、分拣举报单,自举报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查,作出以下处理:
⑴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如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受理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告知.
⑵不符合规定的,如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受理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告知;电话联系三次,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举报。
3、予以受理的举报单,由12315中心转至工商系统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