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报需知及流程

【导语】: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解释。根据规定,今后“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维权,更加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完善,消费者举报需要注意什么呢?

  消费者举报受理范围:

  依法受理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受理工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下列消费者举报不予受理:

  被举报方没有明确地址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不属工商行政管辖范围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举报受理申诉的流程与制度:

  1、举报人登记网上举报单。

  2、受理人员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接收、分拣举报单,自举报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初步审查,作出以下处理:

  ⑴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如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受理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告知.

  ⑵不符合规定的,如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受理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告知;电话联系三次,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举报。

  3、予以受理的举报单,由12315中心转至工商系统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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