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导语】:房子始终是人们关注的大问题,租房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切实的解决住房问题的手段。房地产中介服务应运而生,而对于北京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很多则是并不了解。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浏览北京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4年1月4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注:1:本标准执行中可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2: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标的总额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2000-1000)万元×1.5=1.5万元
(5000-2000)万元×0.8=2.4万元
(8000-5000)万元×0.4=1.2万元
(10000-8000)万元×0.2=0.4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 3万元
收费总金额为:0.5+2.25+1.5+2.4+1.2+0.4+3=11.25万元
2、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注:1、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包括独家代理)均按此标准执行。
2、此收费标准不包含涉及政府规定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3、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