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导语 2014年1月1日北京市正式开始实施《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下面小编就来带领大家一起解读《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二、扩大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实名制建设基础;从宏观上准确掌握全部组织机构数据和分类数据,服务决策;实现政府对社会的精细化管理,必须扩大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利用代码标定每一个组织机构,实现组织机构代码对组织机构的全覆盖。管理办法第五条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会、基金会、居(村)民委员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纳入代码登记范围,实现组织机构代码对组织机构的全覆盖。

  三、强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代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发挥集中体现在应用。为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应用,一是要求本市行政机关公开其组织机构代码;新建改建信息系统的,要求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组织机构的标识和索引,方便信息系统间的兼容和共享(第十二条);二是明确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对组织机构进行识别的,应当查验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十三条);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四条);三是明确组织机构在从事相关活动时有权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第十五条);四是要求代码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代码信息,为政府和部门决策服务(第十六条);五是要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实施机构向社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服务(第十七条)。

  四、完善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更新与维护机制

  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补证、延期等各种情况明确办理要求(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以及要求代码管理实施机构公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失效情况,便于社会知晓(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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