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外治安管理办事指南
导语 外国人在北京遗失护照或财务怎么办?外国人在北京养犬有什么规定吗?外国人在北京遇到困难和危险如何求助或报案?北京涉外治安管理办事大全。
(一)外国人在京遗失护照
外国人在京丢失护照,须持我处开具护照报失证明到其驻华使馆补办新的出入境证件。开具护照报失证明需提供下列证明:
1、护照丢失地所在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
2、遗失护照的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其外籍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驾照、工作证、海员证、社会保障卡等)或复印件。无任何有效身份证件者,由其驻华使馆为其出具国籍确认证明。
3、在京住宿证明。住涉外饭店、公寓者须出示住宿登记卡,住中国居民家中者‘须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
4、有中方接待单位的外国人,须持在京聘雇或邀请单位、旅行社为其出具的介绍信;
5、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6、受理地点在我处接待大厅二楼17号窗口。
(二)外国人在京遗失财物
外国人在京遗失财物,须立即向案发地公安部门、派出所报案。开具财物报失证明须持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
2、财物遗失地所在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
3、在京的住宿证明。住涉外饭店、公寓者须出示住宿登记卡,住在中国居民家中须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
4、有中方接待单位的外国人须持中方开具的介绍信;
5、遗失外交官身份证者须持使馆出具的照会;
6、能证明其所持有财物贵重并需要到保险公司索赔的文件(如发票、海关申报单、海外保险单,信用卡号码、支票的银行相关材料等)。
7、丢失的现金不予出具财物报失证明。
8、受理地点在我处接待大厅二楼17号窗口。
(三)驻华外交工作人员及家属在京养犬的有关规定
外交人员在京养犬需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外交人员及其家属首次申请养犬登记或办理年度注册,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二层接待大厅17号柜台免费办理。
申请养犬登记须持下列材料:
1、养犬人在华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外交人员身份证及护照原件、复印件);
2、外交机构出具申请养犬照会(注明养犬人身份,住址,犬之基本情况);
3、犬之饲养地在外交机构外的,需携带饲养地物业或保卫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其管辖范围内养犬证明;
4、所养犬有效检疫证明;
5、所养犬两张1寸正面照片。
养犬年度注册时须持以下材料:
1、养犬许可证;
2、养犬人在华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外交人员身份证及护照原件、复印件);
3、所养犬有效检疫证明。
变更养犬许可证手续:
1、养犬人身份或住址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养犬登记,原犬证交还我处;
2、所养犬已带回国、馈赠他人或死亡,需将原养犬许可证交回我处;
3、养犬许可证丢失的,养犬人持外交机构的照会到我处补办新证。
(四)外国人在京求助、报案
外国人在京需报案或寻求其他帮助的,应前往当事人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紧急情况可拨打110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