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指南(夫妻间必备)

导语 北京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时间,北京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地点,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电话,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事项名称 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大厅
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地址和电话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申报材料
要件 来源 注意事项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受理窗口提供 申请书上房屋信息、申请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信息一致,已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结婚证、夫妻双方房屋共有协议一致,转出方与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一致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信息与房屋档案记载一致
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归属约定或转让协议中房屋信息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权利人信息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记载的双方信息与申请人一致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提示:下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交验原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一)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二)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申请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抵偿债务等转移登记的权利人,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三)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四)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五)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六)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七)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八)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九)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十)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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