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条件

导语 3月31日,本市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居民出售在京住房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贷款也可实现“带押过户”。以后市民卖房时不用再找资金“过桥”,交易流程将简化,成本也降低了。

  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2023年4月1日起,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便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

  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

  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

  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北京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通知全文

  》》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是什么意思?

  》》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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