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超全)

导语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本文为您带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办理前请仔细了解清楚。

  第二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2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果是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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