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发生活费是真的吗?
导语 北京:对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将发放生活费 标准不低于每月3080元。
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发生活费是真的吗?
是真的。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从2020年3月起,对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用人单位需按照每月不低于3080元的标准,保障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的日常生活。同时,滞留湖北人员所在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1540元临时性岗位补贴。
通知内容节选:
稳定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用人单位要主动与滞留湖北人员沟通,做好安抚工作。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3.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滞留湖北人员协商一致,可通过采取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4.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2=3080元/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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