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机动车停放规范

导语 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在哪些地方?北京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北京非机动车停车的相关规定。

  北京非机动车停车的相关规定:

  一、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下列规范设置: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停放架、遮雨棚房。

  实行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二、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规范;

  (二)保障停车场内的停车秩序和停车安全;

  (三)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出具收费凭证。

  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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