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遵守哪些规定?
导语 在北京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北京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
(一)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不得逆行;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五)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七)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九)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三)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三】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北京电动车上牌办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
更多点击: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文
★特别提醒: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才能上路。临时标识申领时间截至2019年4月30日,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尚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车主请抓紧时间办理!尽快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办理申领手续,到预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避免期限临近时人多拥挤,甚至因未申领号牌而无法上路行驶。2019年5月1日起,骑无标识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并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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