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参加条件、种类及保障待遇

导语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推出一年期《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一年期女工”),会费标准每份25元/人,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最高保障待遇15000元/份,每个会员最多可参加两份本活动。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推出一年期《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一年期女工”),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最高保障待遇15000元/份,每个会员最多可参加两份本活动。

  会费标准:每份25元/人

  保障期限:一年

  参加条件: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申请。

  申请方式: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保障中心(北京办事处)申请

  保障种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由原8类增加至12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

  8.原发性卵巢癌

  9.恶性卵巢交界瘤

  10.恶性葡萄胎

  11.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2.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待遇标准:

  1、在一年期女工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20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工特病互助金150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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