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2017年10月8日北京新一轮车辆尾号限行对照表

导语 2017年7月10-2017年10月8日北京尾号限行是如何规定的。看这个就知道了

  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将从下周一开始,开车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啦!赶紧转告身边的朋友吧~

  新一轮车辆尾号限行7月10日开始

  (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日历表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近期北京交通动态:

  东三环主路大修

  东三环主路大修于7月5日凌晨零点正式启动,大修路段北起三元桥西,南至分钟寺桥东,全长10.86公里,计划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本次大修将分车道订制方案按需设计,根据不同车道功能应用不同材料,在路面铺装、桥梁防水、防撞墩加固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高道路行车舒适性及耐久性。

  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大修工程主要工序将全部在夜间0至5时进行,选取具有丰富导行经验的交通导行队伍,“先外侧、后内侧”“分区域、分阶段”进行交通导行。

  46个路口严查闯红灯!机动车抢行斑马线,罚200元扣3分(附名单)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治乱治堵治祸的路口交通乱象,市交管局正式启动路口秩序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机动车抢行斑马线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等灯时越过停止线的违法行为。

  在全面加强全市路口综合治理基础上,交管部门将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地铁路、平安大街等主要道路的46个路口作为第一批重点治理路口。其中,重点是看住斑马线、停止线“两线”,落实“四个一律”即:

  非机动车、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非机动车一律在停止线等候放行,停车不过线;

  车辆、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驶;

  转弯车辆一律依法避让直行车辆、行人。

  特别是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以及非机动车在路口停车越线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进行纠正处罚。

  机动车抢行斑马线 罚200元扣3分

  按照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未停车让行的,认定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

  非机动车也应尊重停止线

  驾驶非机动车遇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或者停车的,认定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元罚款处罚。

  交管部门还将对全市路口交通组织、标志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步开展路口优化渠化改造,提升路口通行能力,并通过设置路口文明引导员、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规则感和秩序感。

  第一批

  重点整治46个路口名单

  中心区支队(11处):方巾巷路口、东单路口、王府井路口、南河沿路口、南池子路口、广场东侧路口、广场西侧路口、南长街口、府右街路口、西单路口、闹市口路口。

  东城支队(7处):张自忠路口、崇文门路口、宽街路口、台基厂路口、东四十条路口、东四路口、磁器口路口。

  西城支队(7处):南礼士路南口、燕京饭店路口、官园路口、平安里路口、厂桥路口、和平门路口、长椿街路口。

  朝阳支队(7处):日坛路口、祁家园路口、大望桥路口、长虹桥路口、新东路口、工体西路北口、双井桥路口。

  海淀支队(6处):京东路口、京西路口、万寿路路口、西翠路路口、玉泉路口、永定路口。

  丰台支队(5处):建银路口、洋桥路口、太平桥路口、北大街路口、八里河路口。

  石景山支队(3处):鲁谷东街北口、京原路口、古城路口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路口通行规定及处罚标准

  1.机动车遇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6分。

  2.机动车进入灯控路口的导向车道后,应当按照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2分。

  3.机动车路口通行时,进入导向车道后骑压导向车道线变更车道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

  4.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机动车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认定为“遇前方道路受阻时,进入路口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2分。

  5.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未避让直行车辆、行人,影响或妨碍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分别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或者“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3分。

  6.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的路口掉头,违反规定的,分别认定为“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或者“在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未停车让行的,认定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

  8.驾驶非机动车遇红灯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或者停车的,认定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元罚款处罚。

  9.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通行,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认定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处20元罚款处罚。

  10.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右侧通行,在道路左侧逆行的,认定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处20元罚款处罚。

  11.行人遇红灯时,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的,认定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10元罚款处罚。

  12.行人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分别认定为“行人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的”或者“行人通过路口未走过街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10元罚款处罚。

  (内容来源:市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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