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医疗救助 住院支付60%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并取得《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今后可申请医疗救助,其中住院救助最高可达3万元。
通知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简称“新农合”)的,应先按“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和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待遇。之后,除自费项目外的其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待遇的低收入人员,需提交医疗保险机构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其就医按照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规定执行的,可不受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限制。
按照规定,门诊救助对象为未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已实行农村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费垫付制度区县的农村低保边缘对象。救助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的6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2000元。
住院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其住院时发生的治疗费用,经过各项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还可申请享受住院救助。救助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的6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3万元。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边缘对象,不享受门诊救助,但可以享受住院救助。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将暂从本市现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通知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施城镇门诊医疗救助费用垫付制度以及城乡住院医疗救助的即时结算制度,努力由事后救助变为事前救助,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众的看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