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低保的人员须提供哪些证明
关键字 | 低保 |
简介 | 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
内容 | 1、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 2、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证明;失业保险期满且未重新就业的人员视为无业人员。 4、在本市城区定居、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而其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和户口证明;其中有子女的,同时需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