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每间不得超8人

导语 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来啦!它能够就近解决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居住问题,解决了他们安全、稳定居住的后顾之忧。

  《意见》明确了

  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

  《意见》规定了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和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以及《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等总体要求,还对改建的主体客体、流程标准,以及改建后的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每间居住人数、出租对象、租期、后期使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此外

  《意见》还对加强服务保障,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供需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强后期使用监管以及建筑消防安全导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推荐阅读:《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政策全文及专家解读


  关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1、什么是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也就是说,集体宿舍是先整体租给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的单位或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单独的个人是无法直接租到的。

  2、房源都从哪里来?

  (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

  (二)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

  (三)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3、如何才能租到集体租赁宿舍?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注意,这个单位不但要是在北京注册,而且所处行业符合全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也就是说,搞服装批发、或是搞污染行业的单位,是不可能租到集体宿舍的。

  用工单位整体租下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集体宿舍要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想起了大学宿舍的时光有木有)。

  而且,对于集体宿舍,用工单位不得将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意见》的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5月30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集体宿舍有什么好处

  这种租赁住房可以面积小一点、条件不那么好,可以是双人间、多人间,甚至是床位式的租住产品,但最重要的一是安全,二是租金便宜些。

  安全如何保障:

  这次的政策中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首先,如果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话,必须要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此次随通知一起发布的,还有一份《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的集体宿舍都要遵守这份导则。

  在这份《导则》中,明确了很多细化和专业化的消防要求。比如: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集体宿舍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等。

  还有一些细化的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建筑外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

  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

  建筑内部疏散走道、房间之间应采用实体砌块、楼板或其它实体墙进行分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改建的集体宿舍不应设置燃气厨房;

  当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每一层面积不大于200平米,且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单元式集体宿舍公共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其他宿舍走道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住房间时不应小于1.6米,当双面布置居住房间时不应小于2.2米;

  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间居住房间均应按照住宿人数配备手电筒、逃生防烟面罩等器材,并应张贴疏散示意图;

  应当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此外,集体宿舍在日常管理中,也有不少细致的要求。比如,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每2小时防火巡查、检查一次;严禁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等。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意见》的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5月30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9958635

  邮箱:bjjs_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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