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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延庆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导语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延庆区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公布了非京籍审核材料、审核标准和时间等。

  北京市延庆区 2026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6〕7 号)精神,坚持政府统筹、规范有序、服务便民的原则,结合延庆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协同联动,稳妥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和相关工作。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申请人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按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申请。

  (二)线上审核

  集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相关政务数据,推行电子证照应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户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三)反馈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材料,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反馈给监护人。

  四、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以及自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起始连续在延缴纳社保的权益记录,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含 4 月 30 日)。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庆区实际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小学一年级出生日期为 2019 年 9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2.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确保招生期间政务数据互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及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证件,做好政策解释。区教委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提供相关材料。遇到特殊情况,各相关单位主动向前,一事一议,确保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熟悉政策,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4.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按时间节点上传。如提供虚假证明,将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四证”分布在不同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监护人持有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延庆区的,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北京市延庆区 202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京延教发〔2025〕4 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延庆区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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