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中介20项禁令一览
导语 2013年5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从事“吃差价”、协助避税、骚扰当事人、隐瞒房屋信息等20项行为。公众可在5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
1.操纵市场价格
2.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泄露私人信息谋利
4.电话短信骚扰他人
5.为违规交易房屋提供服务
6.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服务
7.抢夺独家代理房源
8.同时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
9.隔断出租
10.经纪人自己承租(购)代理房屋或交易自有房屋
11.私自修改合同条款
12.协助避税、多贷款
13.“低收高租”吃差价
14.侵占、挪用及拖延支付交易资金
15.混合标价、捆绑收费
16.违规从事居间、代理之外的业务
17.出借机构身份
18.伪造、变卖经纪人资格证
19.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20.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