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中介20项禁令一览

导语 2013年5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从事“吃差价”、协助避税、骚扰当事人、隐瞒房屋信息等20项行为。公众可在5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

  1.操纵市场价格

  2.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泄露私人信息谋利

  4.电话短信骚扰他人

  5.为违规交易房屋提供服务

  6.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服务

  7.抢夺独家代理房源

  8.同时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

  9.隔断出租

  10.经纪人自己承租(购)代理房屋或交易自有房屋

  11.私自修改合同条款

  12.协助避税、多贷款

  13.“低收高租”吃差价

  14.侵占、挪用及拖延支付交易资金

  15.混合标价、捆绑收费

  16.违规从事居间、代理之外的业务

  17.出借机构身份

  18.伪造、变卖经纪人资格证

  19.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20.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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