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2014年更新)

导语 为了更好地规范北京市房产中介市场,北京市发改委对于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过来看看吧!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档 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文件依据

1

100以下(含100)

5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注:(1):本标准执行中可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2):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标的总额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2000-1000)万元×1.5=1.5万元

  (5000-2000)万元×0.8=2.4万元

  (8000-5000)万元×0.4=1.2万元

  (10000-8000)万元×0.2=0.4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 3万元

  收费总金额为:0.5+2.25+1.5+2.4+1.2+0.4+3=11.25万元

  2、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档 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文件依据

1

100以下(含100)

5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分档差额累进)

档次

住宅成交价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500及以下

2

2

500以上-2000及以下

1.5

3

2000以上-5000及以下

1

4

5000以上

0.5

  注:1、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包括独家代理)均按此标准执行。

  2、此收费标准不包含涉及政府规定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3、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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