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认定办法盘点

导语 北京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北京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六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二十七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对于申请材料完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应当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加盖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北京市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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