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导语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调升了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那么北京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有哪些呢?北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是什么呢?
北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北京市户口城镇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每月按时到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并签字。社保所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转过来的《北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通知单》签发《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将领取时间和金额、医药费保销比例、医药费限额一并填入《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中。失业人员每月按时到社保所签字。社保所根据每月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做出《失业保险金申领工资表》,报指定代发银行,委托其为失业金领取人开户并逐月划入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求职证》及《领取证》。(2)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的,持《身份证》、《求职证》、《领取证》、《户口簿》、《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