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医疗问题解答
导语 北京市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四、失业人员医疗问题解答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了,能不能报销医药费?
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可以得到医疗补助金。根据您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您可以获得比例为60%-80%的医疗费补助,但是补助总额不能超过您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80%。
失业人员怎样申领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失业人员患病就医的医疗费,需先由个人支付,后申请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预支或垫付医疗费。
(二)失业人员当月的医疗费,应在次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申领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在次月10日前申领。因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底。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应遵守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就医:
(一)门诊就医时,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本市市属或者区、县属综合性医院就医;
(二)因患急症不能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急诊就医;
(三)远郊区、县的失业人员家居偏远地区的,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在乡级医院就近就医;
(四)住院治疗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
(五)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持转院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院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院就医。
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其缴费时间,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 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 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 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