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工伤保险所需资料

导语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 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 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