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烈士牺牲家属待遇有哪些?

导语 北京烈士牺牲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家属可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生活抚恤补助金等待遇。

  ➤烈士牺牲后,遗属享受哪些相关抚恤?

  答:烈士牺牲后,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及定期生活抚恤补助金

  ➤北京烈士褒扬金标准

  ①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国家设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②2013年,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同时,调整本市地方性烈士褒扬金标准,2013年10月1日以后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地方性烈士褒扬金标准调整为烈士牺牲时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北京烈士抚恤金标准

  ①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或津贴低于部队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特别说明: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③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区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基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生活补助】可获北京生活补助申领入口以及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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