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缴纳社保的职工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计算

导语 北京缴纳社保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怎么计算?因病去世的救济标准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问:北京缴纳保险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计算?

  答:一、关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问题: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

  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关于丧葬费的问题:依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北京社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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