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通知

导语 为做好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医政(基层卫生)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 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20〕10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医政(基层卫生)处。

  联 系 人:穆倩倩 林文慧 联系电话:83970015 83970039电子邮箱:zyjyzc@zyj.beijing.gov.cn

  附件:

  1.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

  2. 2020年"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汇总表

  3. 2020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

  4."冬病夏治三伏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020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的管理,规范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行为,改善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现就2020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0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时间:

  初伏:7月16日-7月25日(10天);

  中伏:7月26日-8月14日(20天);

  末伏:8月15日-8月24日(10天)。

  一、 严格“冬病夏治三伏贴”的院感防控措施。

  (一)落实“冬病夏治三伏贴”全面预约就诊。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展预约缴费,避免发生患者集中在贴敷当日缴费造成人员聚集。各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院三伏期间每伏开展贴敷的日期和时间,要做好“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时间的科学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每伏的任何一天均可贴敷且不影响贴敷效果,将预约患者平均分配至每伏的每一天,且要将患者预约时间精准到小时,确保每日贴敷患者数均匀、每个时间段贴敷患者数均匀,避免发生患者大量集中在每伏的前两三天来院就诊贴敷出现聚集的情况。

  各机构、各开展三伏贴贴敷的科室应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测算每日贴敷最大量(贴敷场地的诊位数×开诊时长/每位患者的贴敷时长),每个诊位每小时贴敷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开展三伏贴服务的相关科室每日贴敷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测算的日贴敷最大量。

  去年三伏贴日贴敷人数超过1000人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今年三伏贴日贴敷人数不应超过去年同期日贴敷人数的50%;

  去年三伏贴日贴敷人数在500-1000人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今年三伏贴日贴敷人数不应超过去年同期日贴敷人数的60%;

  去年三伏贴日贴敷人数小于500人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今年三伏贴日贴敷人数不应超过去年同期日贴敷人数的70%。

  相比去年贴敷人数削减较多的医疗机构应告知、引导患者到调剂使用相同院内制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贴敷。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人员聚集的前提下,尽量引导周边居民就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三伏贴贴敷,尽可能满足群众贴敷需求。

  (二)合理选用贴敷场地,最大限度防止人员聚集。各机构应选择适宜场所作为贴敷场地,贴敷人数较少的医疗机构可利用现有诊室,加强通风,同时确保符合“一医一患一诊室”的要求。日贴敷人数超过100人的医疗机构应安排物理空间比较空旷、通风效果良好、方便患者寻找、易于人员流动和疏散的场地作为贴敷场所,搭建临时帐篷或使用方舱,出入口分开、男女分开、成人儿童分开、贴敷科室病种分开,要有具备保障患者隐私、防暑降温的条件,要有导流带和1米线,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秩序,贴敷场地应划定有相对独立的贴敷诊位,诊位之间间隔不少于1米。不能满足上述贴敷场地条件的医疗机构,允许临时租用大的场地如体育场馆开展贴敷服务。

  (三)多措并举,确实做好院感防控。各机构按照每日每岗至少两班次轮换开展贴敷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贴敷人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现场安保、预检分诊、登记等岗位,安排专门安保力量进行巡场和维持秩序,选择精干力量承担预检分诊、筛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贴敷人员、预检分诊人员应严格做好防护措施,要按照科室、场地的风险等级确定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要落实一患一消毒。

  各机构应结合本院实际,一院一策地制订本单位三伏贴贴敷工作方案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处置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院感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明确贴敷服务的院感防控要求、清楚发生院感风险的处置流程,避免发生医务人员因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院感的情况。要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如开通全部自助挂号缴费机、增开缴费窗口、增加贴敷的医护人员数量等,不得出现分时段预约不到位或贴敷人数不均衡导致的人员聚集情况。要明确贴敷服务的院感防控主责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严格落实院感一把手责任,由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机构三伏贴工作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发生预检分诊不到位、医务人员防护不到位、人员疏导不到位的情况。

  二、严格对“三伏贴”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制剂批准文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院内制剂“温阳化痰穴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110007)、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院内制剂“消喘膏”(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063222)、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院内制剂“补肺咳喘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180008,仅适用于成人)纳入2020年“冬病夏治三伏贴”临床用药,经市药监局批准后,可在经我局备案的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仅可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及小儿、老年(60岁以上)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呼吸道感染)人群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

  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要引导患者正确认识三伏贴的适应症,尤其在预约挂号时或就诊时对于不符合三伏贴适应症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引导。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收费管理。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只可收取1次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要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每次收取30元治疗费。2020年的三伏为40天,每10天为一个疗程,每疗程贴敷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严格对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备案管理。拟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的区卫生健康委报送《2020年“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汇总表》(附件2),医疗机构备案的单位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报送信息进行备案(独立站可单独备案)。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申请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能力、贴敷能力、贴敷资质的审核,并汇总辖区内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报我局审核备案。经我局备案通过的医疗机构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到制剂调出医疗机构(北京中医医院、广安门医院、西苑医院)进行制剂调剂。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请调剂使用1种“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

  (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局组织专家制定的《2020年中医药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规范》中的贴敷穴位、操作方法,认真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记录,掌握禁忌症与常见不良反应处置方法,医疗机构应建立知情同意制度,规范开展服务。

  我局将适时通过如网络等形式组织全市中医药冬病夏治穴位贴敷培训。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我局将委托北京针灸学会对各区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

  (六)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贴敷宣传。要重点介绍“冬病夏治三伏贴”的贴敷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知识,采取多种方式向社区居民公布提供贴敷服务的医疗机构及预约挂号的方法、途径,宣传告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到医疗机构进行三伏贴贴敷的注意事项等。

  三、强化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管。

  (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市药监局批准配制或调剂使用的制剂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冬病夏治三伏贴”院内制剂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除本方案规定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适用病证外,其他病种不得套用“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的除外)。

  (三)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使用,并不得按照“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收费。

  (四)除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内涵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材料等其他任何费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得出现减少穴位贴敷个数、与其他不合规穴贴混用等以减少调剂制剂数量、多贴病人的现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收费。

  (五)“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只能从经批准的制剂调出医疗机构中调出,且调剂使用的制剂仅限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再行调剂、转卖给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

  (六)各医疗机构不经备案不得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展预约登记并收取费用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本方案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做好退费工作,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确保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三伏贴服务行为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我局。我局将联合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7月6日前,将《2020年“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我局。我局将汇总信息,抄送市医保局和市药监局,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

  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有关医疗机构如实填写《2020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附件3),完成各区三伏贴工作总结(包括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于2020年9月20日前,以区为单位报送至我局医政(基层卫生)处和北京针灸学会。

  (三)加强评价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情况监测、回顾调查及总结,鼓励社区医生参与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回顾性调查,定期回访患者使用情况,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数据的统计及疗效研究。

  各医疗机构如发现贴敷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填写《“冬病夏治三伏贴”不良反应报告表》(附件4)报告市药监局,同时通过辖区卫生健康委报告至我局医政(基层卫生)处和北京针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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