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新政策2015

导语 2015年契税有什么新政策?关于办理契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 ,税务机关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

  契税应纳税额 =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计税金额为当事人双方签订契约的房产价格,如买价、典价、交换房屋间的差价、赠与房产的现价值等。

  税率为3%~5%。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 )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迅速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办理流程。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2015年北京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附例外的国家名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bjsat.gov.cn/bjsat/

  北京地方税务局官网http://www.tax861.gov.cn/

  北京地方税务局官方微信:北京地税(beijingdishuiju)

  北京地税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dishui

  北京各区县税务局网站http://shiju.tax861.gov.cn/wzqx/wzq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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