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导语 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明确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城乡居民,只要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无论是否拥有本市户籍,均可在京享受免费孕前检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5)13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北京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是出生缺陷预防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4〕25号)的要求,2015年要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城镇居民。为加强北京市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就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婚前保健服务

  (一)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本着便民原则,在确保工作日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周末及节假日提供服务。

  (二)优化婚检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提供免费服务时,应直接免除服务对象所需经费,并及时出具婚检报告。鼓励快速出具婚检报告。

  (三)积极组织婚检医师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婚检制度,确保婚检服务质量。

  (四)切实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同婚前保健咨询、婚前卫生指导相结合,严格保护婚检对象的隐私安全,使婚检当事人从心理、生理和保健知识上真正获得婚前保健服务。

  (五)规范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医师应当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北京市婚前医学检查表》,提出医学意见。受检者完成婚检基本项目者,可出具由主检医师签字、加盖婚前保健机构婚检专用章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需转诊,遵医嘱进行转诊者,婚前保健机构予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加强孕前保健服务

  (一)明确服务人群

  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城乡居民。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保障经费来源

  在保证基本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国家和市级补助500元。健康检查资金结算标准超出500元部分和超出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各区县目标人群检查数见附件1),区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要分别纳入当年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对孕前保健服务的重视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将城镇居民免费孕前检查纳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规划,保证财政部门对孕前保健工作的投入,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孕前优生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网络,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的优势,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扩展目标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城市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孕前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全市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

  (四)强化服务管理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孕前保健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孕前保健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评估标准;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工作。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需求的孕前保健服务模式,负责辖区内孕前保健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

  3.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56号文)的要求,设置孕前医学检查科。分设男孕前医学检查室、女孕前医学检查室、内科诊室、咨询室、宣教室、资料室及候诊区域。必须具备检验室、档案室等相应的辅助科室。

  4.由市、区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孕前指导的内容,研究制作宣传教育材料。孕前保健服务机构通过为受检对象播放录像、提供孕前保健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系统地为受检对象进行孕前生殖健康教育。

  5.对接受孕前保健服务的受检对象在6个月时进行追访,了解其受孕情况;于16个月后了解妊娠结局,并将相应内容进行登记。

  6.提供孕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对孕前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每季度对机构内进行孕前医学指导、咨询及孕前医学检查的个案与报表人数进行自查核对;提供孕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验室开展的项目要符合相关要求。

  7.进一步提高目标人群准确性,提高接受孕前检查家庭一年妊娠率;及时对创建孕前检查家庭档案进行风险评估,降低档案逾期评估率;加强家庭档案数据填写完整性,降低家庭档案数据缺失率。

  (五)重视能力建设

  1.从事孕前保健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医学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服务3年及以上,并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从事孕前保健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孕前保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北京市培训及考核。

  2.提供孕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做好孕前保健信息收集及管理工作。按时对个案信息进行计算机录入,并建立孕前保健资料档案,使用北京市统一制定的《孕前医学检查表》及各类登记本,有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管理,定期进行登记、统计,按要求逐级上报,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定期完成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优化整合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各机构在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时应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做好有关孕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2015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婚姻登记注册的夫妇,参加婚检时可以直接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优先享受孕前保健等系列服务。2015年10月1日之前进行婚姻登记注册的夫妇,仍在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夫妇双方凭身份证和免费服务卡到区县指定的孕前保健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婚前保健机构要与辖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沟通相关信息。

  (二)优化服务项目

  在接受免费婚前保健三个月内即进行免费孕前保健服务的人员,相同项目不重复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2、3)。

  (三)整合服务机构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整合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机构。婚前保健机构应优先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的服务人群重新遴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定点服务机构,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具体机构名称报至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hqbj05@163.com)。

  联 系 人: 闫明 毕宪国

  联系电话:52275315 83970576

  附件:

  1.北京市2015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统计表

  2.北京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3.北京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

  北京市2015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统计表

区县
目标人群计划数(对)
东城
500
西城
900
朝阳
1100
海淀
1000
丰台
1300
石景山
600
门头沟
300
房山
800
通州
1000
顺义
1200
大兴
1100
昌平
1000
平谷
1500
怀柔
600
密云
500
延庆
400
合计
13800

  附件2

  北京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序号
项 目
女性
男性
1
病史询问 (了解婚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等)
2
体格检查
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3
5
阴道分泌物
滴虫
假丝酵母菌
4
血液常规检验
5
尿液常规检验
6
肝功能检测(AST、ALT)
7
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标志物检测
8
病毒筛查
2项
梅毒螺旋体筛查
9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
10
影像1项
胸部数字化摄影
11
婚前卫生指导
12
婚前咨询指导

  附件3

  北京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序号
项 目
女性
男性
1*
优生健康教育
2*
病史询问 (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3*
体格检查
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4
9
阴道分泌物
白带常规检查
淋球菌检测
沙眼衣原体检测
5
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
6
尿液常规检验
7
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
8
血清葡萄糖测定
9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10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11
肾功能检测(肌酐)
12
甲状腺功能检测(促甲状腺激素)
13
病毒筛查
4项
梅毒螺旋体筛查
14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15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
16
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
17
影像1项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18*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19*
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