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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长期在京工作、学习、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受理点交验申请材料,并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领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申领人(监护人)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郊区分局户政大厅周一至周五办公。

》》北京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原籍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20日内发放证件

办理费用

换领:20元

补领:40元

领取方式

本人到派出所领取或寄递到家。

未满十六周岁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