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出生日期信息变更办理具体流程

  办事说明: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年月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办理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年月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办理资料

  1、由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差错的,提供加盖造成差错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以及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2、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3、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以及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批单;

  4、干部的出生日期变更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精神办理。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一)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年月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由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差错的,提供加盖造成差错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以及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2、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3、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以及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批单;
4、干部的出生日期变更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精神办理。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

  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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