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往小城镇户口办理指南

北京市非农业户口迁往小城镇户口办理时间、地点、收费情况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办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

  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