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变更办理以及注销办理

  五、工作居住证变更办理

  1、聘用单位变更:(注: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 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单位的接收函或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其他资料变更: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变更项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补办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作居住证注销办理

  工作居住证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本人手写签字)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申请单位在网上“注销申请”一栏填报,两个月后(如期间本人未提出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由单位带上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和所要注销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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