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展示

导语 2014年1月1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而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规定,甚至对其毫无了解。没关系,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阅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全文。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七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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