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导语 北京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北京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条件有哪些?北京办理边境通行证的程序有哪些?北京办理边境通行证时间地址等等信息一览。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人口处(科)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人口处(科)

  市公安局人口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1.设有保卫(人事)部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员工,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2.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本市员工和在京暂住一年以上外省市人员,凭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的审核意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3.本市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受理条件,且经公安机关确认,不属于不宜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公民,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后,即可当场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2.设有保卫(人事)部门单位的员工,持相关的申办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未设有保卫(人事)部门单位的员工以及本市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持相关的申办材料,一律到户籍地(暂住地)公安分(县)局申请办理。

  3.《边境地区通行证》一人一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办理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4.签发《边境地区通行证》时,边境地区名称只填写到地市级,不填写到地市以下的县级。对申办人要求前往不同省份边境地区的,按照不同省份分别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边境地区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可以网上下载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三)不宜前往边境区人员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区人员。

  各分(县)局在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工作中,要即时与公安系统“不宜前往边境地区人员”数据库进行严格比对,对不宜前往边境地区的人员不予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附:需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地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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