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语 2019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出来了!5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 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1. 资格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 教育背景指标 7) 职住区域指标 8) 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9)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10) 荣誉表彰指标 11) 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
2016年、2017年、2018年 |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
三、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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