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导语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现就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通知.

  北京民养老发〔2023〕296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现就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是加强评估结果数据监管的有效措施,是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区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复评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区当年评估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数的5%,抽查重点为《实施办法》出台前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并未纳入今年复评任务的老年人、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被举报有异于重度失能日常行为的老年人、失联的老年人。复评工作应由政府主动发起,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

  各区要科学确定复评对象,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真实严谨、严格保密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

  二、做好复评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区在规范记录并留存相关联系沟通证据情况下,暂停发放相关人员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待完成复评后评估结论为一级(重度)的,恢复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暂停期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予以补发:

  (一)因电话错误或变更、地址不详实等原因,导致联系不到老年人或其家属;

  (二)复评对象在医院治疗,但在接到复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在院治疗的相关材料证明;

  (三)复评对象在京外居住不能复评;

  (四)除上述(一)至(三)规定的情形外,自通知复评之日起连续一个月内老年人或其家属无故推迟或取消评估达3次的。

  三、加强预警提示人员核查及处置工作

  各区应结合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预警提示功能,对评估为重度失能但存在信访举报或异常信息预警的,及时组织核查或开展能力评估复评。各区应引导身体状况好转、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的老年人主动申请能力评估复评,或主动退出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对复评结论为二级(中度)、三级(轻度)或四级(正常)的老年人,在得出复评结论后结合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结论变化预警信息,立即停发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政策解读:《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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