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导语 对评估为重度失能后曾持卡乘坐过公交车或逛公园,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以及本辖区内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未被抽查复评过的老年人开展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抽查工作

  一、政策背景

  2019年以来,我市较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从近两年的实践情况看,参与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评估过程简单粗放,评估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影响了评估工作结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将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专业护士,并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流程、监督管理等。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2〕214号)有关要求,全面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我们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了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上会审议稿。

  二、制定过程

  前期,我们对评估为重度失能后曾持卡乘坐过公交车或逛公园,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以及本辖区内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未被抽查复评过的老年人开展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抽查工作,结合抽查结果形成了初稿,征求了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公文程序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部分内容。

  (一)高度重视复评工作。对《通知》的总体要求、复评重点和经费来源等进行了明确。

  (二)做好特殊情况处理。明确在复评过程中,对因电话错误、地址不详或京外居住、无故推迟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复评的处理方法,以及停、补发补贴要求。

  (三)加强预警提示人员核查及处置工作。明确要结合预警功能进行核查处置。同时,对复评结果为非重度失能老年人,明确立即停发失能护理补贴。

  政策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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