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养老服务津贴申领范围是什么?
导语 北京房山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补贴津贴。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居家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对帐户不清零、不指定在指定地域限制性消费、不支持长期用于购买生活护理必需品等商品性消费支出。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本市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作为政策整合后区分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高龄津贴。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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