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玉景阳光共有产权房项目非京籍人才认定标准

导语 2018年10月25日,石景山区住建委发布关于申购石景山区共有产权住房(玉景阳光)项目非京籍人才的认定标准,内容如下。

关于申购石景山区共有产权住房(玉景阳光)项目非京籍人才的认定标准

  为吸引高端人才扎根石景山区发展,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打造“石景山服务”品牌,聚焦“高精尖”产业,在我区共有产权住房(玉景阳光)项目中提供部分房源,面向工作在我区的非京籍人才(以下简称“人才”)申购。旨在通过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激发人才工作热情,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标准,申购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相关要求;符合《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登记公告》相关要求。

  2.任职企业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服务、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等“高精尖”产业,包括现代保险、科技金融、工程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影漫游媒内容制作、数字设计、虚拟现实、网络信息安全和卫星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并在石景山区行政范围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

  3.具有全日制大学(含)以上学历并拥有学士(含)以上学位,或企业副总经理(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技术带头人。

  4.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截止到2018年9月21日(含)尚未取得本市户籍。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规定;

  (2)任职企业上一年度符合石景山区1+N政策要求;

  (3)任职企业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北京市级称号;

  (4)任职企业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等;

  (5)任职企业为入驻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的科技金融企业;

  (6)为入选“海聚工程”、“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优秀人才。

  此标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边滢安娜 盛丽霞

  联系电话:88796908

  附件:石景山区共有产权住房(玉景阳光)项目申报非京籍人才所需材料及申报流程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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