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办理指南
导语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受理条件
1.申请表格填写规范;
2.提交材料齐全;
3.符合出入境证件签发标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00:00-24:00
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三层32347窗口、北京市顺义区二纬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隔离区四层E5N102窗口、北京市大兴区大安路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一层EF830窗口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10)64532939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三层32347窗口、北京市顺义区二纬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隔离区四层E5N102窗口、北京市大兴区大安路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一层EF830窗口
投诉监督方式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三层32347窗口;
北京市顺义区二纬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隔离区四层E5N102窗口、北京市大兴区大安路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一层EF830窗口
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点击查看详情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