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办理指南

导语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受理条件

  1.申请表格填写规范;

  2.提交材料齐全;

  3.符合出入境证件签发标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00:00-24:00

  办理地点: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三层32347窗口、北京市顺义区二纬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隔离区四层E5N102窗口、北京市大兴区大安路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一层EF830窗口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

  (010)64532939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三层32347窗口、北京市顺义区二纬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隔离区四层E5N102窗口、北京市大兴区大安路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一层EF830窗口

  投诉监督方式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三层32347窗口;

  北京市顺义区二纬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隔离区四层E5N102窗口、北京市大兴区大安路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国际隔离区一层EF830窗口

  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点击查看详情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口岸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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