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以下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核定表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住房证明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其他材料
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