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系统上传附件、系统填写信息无误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核准后,申请人可在个人“网申系统”中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在申请单位连续聘用满一年(含)以上,近6个月每月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5倍(含)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为同一单位,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为持续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根据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申请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满足“近6个月每月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5倍(含)以上”。
申请条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
本人郑重承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本人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无政治、经济问题。以上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各单位第四季度分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证数量已发送到单位备案邮箱,请及时查收。我们在邮箱中已经告知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分配的办证数量。如11月12日前未收到邮件通知,可致电窗口查询,咨询电话:833266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原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60日内在系统中与该员工解除关联(离职日期以离职证明记载或劳动合同期满当日为准,并与社保缴费记录相一致)。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状态,此期间证件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用证部门。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现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有固定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证件过期日期”20 个工作日前,由单位在“人才业务办理平台”提交续签申请。
申请单位具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指标申请请咨询西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010-88064573,邮箱:zzbrcyj@bjxch.gov.cn)。
办理单位已在其他区开通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现纳税地变更至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
纳税地在西城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其中企业近一年纳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不低于 100 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发展中心负责西城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咨询电话:010-66290584(咨询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