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北京有关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正文。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和我市有关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标准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