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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海淀区工作居住证办理公告(最新政策)

导语 海淀区2026年工作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及办理指南发布,涵盖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续签变更等内容。

  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202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更加充分地发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按照按需申报、条件准入、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外埠人才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各类业务。

  第二章 办理条件

  第四条 用人单位条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6个月,属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时间可放宽至3个月。具有法人资格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或近12个月纳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成立5年内的初创企业,对纳税额不作要求。

  第五条 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从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青年人才,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可放宽至3个月。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申请单位近6个月的月均应税收入应达到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倍(≥14324元)。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人员;

  (三)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的获奖人;

  (四)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倍(2023年≥542256、2024年≥564528、2025年≥572976);

  (五)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倍(2023年≥1084512、2024年≥1129056、2025年≥1145952);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七)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与公平性,申请单位及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超出业务管辖范围办理、无故推诿拖延损害申请人权益,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压减办理数量、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注销已办理证件等措施。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2026版)

  一、经办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二、工作依据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

  (三)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9〕9号);

  (四)海淀区关于建设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教人办发〔2025〕1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格式与签章要求

  1.电子文件格式:

  所有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四边轮廓及文字信息清晰、方向正确。

  2.个人证件照:

  系统中提交的本人照片,应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3. 签章要求

  涉税材料、诚信声明等需加盖单位实体或电子版公章、人事章。

  涉税材料包括:企业版《税收完税证明》或《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个人版《税收完税证明》和《申请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有涉税材料需经办人核实后注明“经核真实有效”并签字后上传。

  (二)材料真实性及时效性要求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其《劳动合同》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及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2.材料有效期:所有涉及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在提交时,其剩余有效期一般应不少于1个月。

  3.材料更新:如首次提交后需再次申报,且已跨越月份或年度,相关材料应更新至最新时段后提交。

  (三)重点领域单位界定标准

  对于申请单位是否属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初创企业,将主要通过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及企业成立日期进行综合界定。

  四、材料下载

  (一)附件下载: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页——业务办理指南——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海淀区。

  (二)应税收入材料下载:PC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办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分别进入申报收入查询打印端口截取近6个月信息;进入纳税记录开具端口下载近6个月纳税记录。跨年需分年定制(如2026年4月申报,需分别定制2026年1-3月和2025年10-12月的涉税信息)。

  五、办理时限

  自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68940680

  八、办公地址

  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

  业务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注册业务

  一、 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需符合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2026版)办理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

  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页——业务办理登录——单位入口。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注册。在可办业务列表中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申请类型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属主管部门为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上传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单位资质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类证书等;3.单位纳税材料:《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或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的《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4.经办人身份证;5.单位诚信声明(见附件1)。

  (二)申请人

  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首页——业务办理登录——申请人入口。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等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PDF彩色扫描件)。

  (三)关联员工

  申请单位告知申请人单位关联码(关联码在申请单位系统右上角查询),申请人在“可办业务列表”中输入申请单位关联码,即发起关联申请,申请单位在“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查看员工信息,按指引上传劳动合同,完成关联。

  三、注意事项

  签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

  业务二:新办业务

  一、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要求需符合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2026版)办理条件。

  二、单位申请材料:

  (一)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员工关联操作,点击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

  (二)单位纳税材料

  要求同“业务一”。

  (三)单位诚信声明

  见附件1。

  三、申请人材料:

  (一)毕业证及学历认证

  若系统审核状态为“有效”的可不提供认证,若显示为“需人工审核”的需通过学信网认证后上传。

  (二)学位证及学位认证

  系统审核状态为“有效”的可不提供认证,显示为“需人工审核”的需通过学信网认证后上传。如按照职称申报,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目下方将“是否持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条目”选择“是”,需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33号要求,其中:1.考取的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3.获得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的,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并同时提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

  (三)应税收入材料

  打印近6个月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截图和《申请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税材料需上传原始材料,更正记录无效,个人应税收入材料需体现连续正常的缴纳记录。签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材料下载路径见“四、材料下载”。

  (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要求同“三、材料要求”。

  (五)《申请人诚信声明》

  见附件2。

  (六)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加盖公安部门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纸质版PDF扫描件或线上开具的电子版材料;2.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3.租住房屋的提供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本;4.租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亲友双方签署的附件3《房屋诚信声明》,双方身份证。若产权为共有,需产权人、共有人及申请人共同签署声明并提供身份证。

  (七)随往国内非京籍未成年子女材料

  1.父母结婚证(如婚姻状况已变更需先提交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2.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抚养方需为申请人)、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八)以申报条件3-8申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条件3申报的:

  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

  2.以条件4、5申报的:

  单位资质证书以及申请人近3年的应税收入材料(在应税收入材料附件已上传不重复提供)。

  3.以条件6申报的: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以条件7申报的:

  (1)满足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5.以条件8申报的:

  业绩贡献材料、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九)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三、材料要求”要求提交。

  2.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3.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用途为办公、酒店、商用房屋或小产权、拆迁协议无法作为合法稳定住所使用);

  

  业务三:续签业务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如延续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 提交续签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要求需符合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2026版)办理条件。

  二、申请单位材料

  (一)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单位系统点击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二)单位纳税材料

  要求同“业务一”。

  (三)单位诚信声明

  见附件1。

  三、申请人材料:

  (一)应税收入材料

  打印持证期间近三年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申请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3年1月至今)。签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材料下载路径见“四、材料下载”。

  (二)《申请人诚信声明》

  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持证期间《劳动合同》单位,须与申请人社保扣缴、个税缴纳单位一致。

  (二)持证期间,应税收入应连续正常发放,上传原始材料,更正记录无效。申请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申请人按时并足额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因个人及单位原因未提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个工作日)导致证件失效的,系统无法恢复,责任由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承担。

  

  业务四:聘用单位变更业务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关联单位应与实际劳动关系保持一致。如单位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员工离职,应在系统进行“解除关联”解除操作。员工入职新单位后,应与新单位在系统进行“关联员工”绑定操作,并由新单位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通过系统提交“聘用单位变更业务”申请。若证件临期,建议原单位为员工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在有效期内与员工解除关联,以免持证人权益受损。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符合海淀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2026版)办理条件。

  二、单位申请材料

  (一)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查看现单位全部员工信息,在职员工列表模块更新上传。

  (二)单位纳税材料

  要求同“业务一”。

  (三)单位诚信声明

  见附件1。

  (四)单位离职证明

  需注明离职日期,在新系统操作解除关联的由原单位解除关联时上传。

  三、申请人材料

  (一)《申请人诚信声明》

  见附件2

  (二)离职证明

  旧系统迁移数据的请在申请人附件其他材料模块上传原单位离职证明

  四、注意事项

  因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延误提交(证件到期前20个工作日)导致审核未完成,证件失效的,责任由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承担。

  

  业务五: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一、 申请单位材料

  (一)单位纳税材料

  要求同“业务一”。

  (二)单位诚信声明

  见附件1。

  二、申请人材料

  (一)《申请人诚信声明》

  见附件2。

  (二)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

  1.变更随往国内非京籍子女的,要求同“业务二——(七)随往国内非京籍子女材料”。

  2.变更现居住地址的,要求同“业务二——(六)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变更户口地址的,提交变更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变更其他信息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如修改系统自动导入的固有信息,请登陆北京通或咨询数据提供部门修改。

  (二)填写“现居住地址”时,注意区县不要重复填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海淀工作居住证】获取北京海淀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申报入口、操作手册(单位+个人)、相关材料下载、办理指南/条件(个税要求)/电话、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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