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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导语 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每人每年按2024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

  1.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每人每年按2024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

  2.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按2024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

  2024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3〕20号)执行,为2420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1〕8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京人社发〔2024〕1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4〕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招用“三类残疾人”的,按用人(工)单位2024年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按照2024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的规定费率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

  》》2025年北京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方式

  》》 2025年北京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2025年北京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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