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直付房租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创新推出“直付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公积金提取直付房租申请条件有哪些?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租赁备案。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的缴存人,需按照有关规定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信息以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提供为准。

  2.线上申请。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的,首次支付时,授权试点住房出租机构采集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3.提取审核。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判断缴存人是否满足“直付房租”情形。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校验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4.资金划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租金账单应付日前一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连续三个月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6.终止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提取事项。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

  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的,另一方就配偶提取金额不足部分可通过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按照“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全文内容

  》》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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