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北京丰台区公租房分组及排序原则

导语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进行公示。

  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实际情况,本次选房工作中,允许中套型、小套型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向上升一档选房,但不得向上跨档选房。

  选房时,先由大套型登记家庭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房源;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中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小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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