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详解
导语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一、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进入“补缴”页面;
第一步,提交补缴人员名单
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单笔补缴】,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 “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补缴信息展示在“已保存的补缴人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补缴名单】,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批量导入补缴信息: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第二步,补缴缴款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无需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补缴业务:
(1)使用“转账支票”方式补缴: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2)使用“银行汇款”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缴款】,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3)使用“现金”方式补缴:单位在补缴操作页面中点击【缴款】,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补缴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选定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收款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存入现金。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报补缴清册
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按月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填写时“补缴年月”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填写。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按月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二、单位为职工差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 调整职工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汇补缴-个人缴存基数修改】。点击【修改基数】,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如有多人调整可重复以上操作。全部人员调整完成后,调整人员信息展示在“已保存人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确认个人缴存基数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调整缴存额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可以在跨年清册核定外,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第二步,提交补缴人员名单并缴款
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 ,选择“补缴类型”时应选择“差额补缴”。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报补缴清册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表格正面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差额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以及“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表格背面“勾选‘差额补缴’需调整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填写内容”栏由经办人填写完整后签字,正反面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差额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二步”。
三、单位为职工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填报补缴人员
由于公积金执法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应办理一次性补缴。单位经办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一次性补缴”,填写“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一次性补缴只能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一次性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二步”。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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