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注意事项
导语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禁止养犬范围的,禁止养犬。
01 北京哪些区域可以养犬?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禁止养犬范围的,禁止养犬。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02 哪些犬能养?哪些犬禁养?
养犬应合法合规,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但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北京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京农畜字〔2003〕4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03 犬吠干扰他人、犬吠扰民应如何处理?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犬吠造成的噪声可能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业主可以先向小区物业或所属社区、街道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甚至报警。如果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可能会面临处罚。如果业主多次投诉依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对宠物的主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04 携犬人在户外时应及时清理犬便吗?
携犬人带狗狗到户外时,随身携带卫生纸、垃圾袋等方便清洁的物品,做文明“铲屎官”,狗狗的粪便会产生异味,影响环境卫生,给他人带来不便。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05 携犬外出要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吗?
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按照规定佩带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系好犬绳,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狗狗安全的保护。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第三十条
06 北京哪些特殊区域禁止遛犬?
北京这些特殊区域禁止遛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遛犬;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此外,养犬人应注意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07 终身负责,弃养犬只违法!
饲养人在决定养狗狗之前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应对自身做好评估。养犬并非儿戏,心血来潮就养,不想养就遗弃,弃养犬只触犯法律,一旦选择,终身负责,是文明养犬人的基本准则。弃养犬只的行为会给社会增添负担,比如宠物被弃养后可能会传播疾病、影响交通、容易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等。对于这些风险,饲养人应有充分认识,遗弃宠物可能会面临严重后果。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08 禁养烈性犬伤人,犬主人承担全责吗?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犬主人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禁养犬或者烈性犬等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犬主人主观上具有纵犬伤人的故意或者具有严重的过失或放任,通常只能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外,犬主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要视具体违法情况而定。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09 携犬外出应注意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或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且均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10 饲养动物异味扰民该如何处理?
邻居因饲养动物造成了严重异味,并且影响了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及你的正常生活,那么邻居已经侵犯了你的相邻权。
你可以先与邻居协商沟通,建议邻居将动物饲养在其房间内,避免对公共区域造成影响。如果协商未果,你可以向房东或租房中介说明情况,要求其依据租房合同出面解决,还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部门反映情况,由物业或环保部门要求其改正。最后,如果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你的困扰,你可以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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