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导语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
北京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公积金贷款情况 |
住房套数认定 |
1 |
在本市无住房 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
首套住房 |
2 |
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 |
二套住房 |
在本市无住房 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
||
在本市有1套住房 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 |
||
3 |
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
不予贷款 |
全国范围内有2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
需要提醒您,按照现行政策,
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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