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认房不认商贷)

导语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2023年12月14日起北京公积金贷款新公布政策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门槛,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化调整北京地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最长年限政策。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政策调整后,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房屋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且为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买房屋位于城六区以外且为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例如:申请人购买商品房总价为300万元的首套住房,按原政策,如购买的房屋符合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申请人需最少支付首付款105万元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降至30%,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满足最低首付款90万元,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节省首付开销15万元。

  (二)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由25年调整为30年。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贷款时要求的月缴存额及还款时的月还款额均有所下降。

  1.申请同等额度贷款时,月偿还金额下降

  如以等额均还计算法计算,按照原最长贷款年限25年申请100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4794.29元。政策调整后,按照最长贷款年限30年申请,月均还款额下调至4270.16元,每月可节省月供约524元,有效降低借款申请人还款负担。

  若在现行公积金自由还款方式下,按照原最长贷款年限25年申请100万元公积金贷款,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4006元。政策调整后,按照最长贷款年限30年申请,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下调至3834元,每月可少偿还172元。

  2.申请同等额度贷款时,月缴存额的要求下降

  例如:如申请人未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在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按25年申请100万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个人月缴存额需达到1163元,才可足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按30年申请, 其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58元,就可申请到100万元。

  同样的,如申请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个人月缴存额为1058元,缴存比例为12%。政策调整前,贷款25年只能申请89万元。政策调整后,贷款30年可以申请100万元,有效提升购房融资能力。

  三、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3年10月31日北京公积金贷款新公布政策

  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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